申引港澳台住户居住证所需材料
(一)灵验期内的港澳住户搏斗内地通行证或灵验期内的五年期台湾住户搏斗大陆通行证;
(二)近期港澳台住户居住证数字照片集聚检测回握(需在深圳市拍摄);
(三)居住满半年(允洽正当安适作事、正当安适住所、承接就读条款之一)的施展材料:
(以下施展材料之一即可)
1.灵验期内且租期半年及以上的房屋租借契约;
2.灵验的房屋产权施展文献;
3.灵验的购房契约;
4.房屋出租东谈主出具确现时租住且满半年的住宿施展;
5.用东谈主单元出具确现时居住且满半年的住宿施展;
6.就读学校出具确现时居住且满半年的住宿施展;
7.灵验期内的工商交易派司及本东谈主居住地址声明;
8.灵验期内且期限跳跃半年的作事契约及本东谈主居住地址声明;
9.用东谈主单元出具的存续时辰跳跃半年的作事相关施展及本东谈主居住地址声明;
10.用东谈主单元出具的正当安适作事时辰跳跃半年的材料及本东谈主居住地址声明;
11.灵验学生证及本东谈主居住地址声明;
12.就读学校出具的施展承接就读的材料及本东谈主居住地址声明;
13.其他简略明确居住满半年和居住地址的施展材料。
(四)未满16周岁,可由监护东谈主代为申领。由监护东谈主提示申领东谈主全部前来申办的,无需罕见提供代为申领手续材料;仅由监护东谈主代为申领,申领东谈主莫得前来办理手续的,还需提供能施展申领东谈主与监护东谈主监护相关的降生证和监护东谈主身份施展(护照、进出境证件或住户身份证等任一种)。